本案为真实案件,案件号:12309中国检察网,金检刑诉【2022】76号

网络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一些灰色地带也滋生了犯罪。微信群、QQ群这些原本供人们交流、学习的工具,但在一些别有用心人的歪曲利用下,成为了犯罪的温床。而本案件就是利用QQ群来进行违法淫乱活动。

殷某从小调皮捣蛋,长大后也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平日里偷点抢点来维持生活。有次他听朋友说现在都通过QQ来找失足少女玩耍,殷某灵机一动自己也可以通过建立QQ群来招揽客人,他找到了之前的女朋友丁某,丁某也是那种小太妹不学无术的人,两人一拍即合决定一起合作。

殷某先是用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加他们的好友,有意向的人他就把他们拉到自己建立的QQ群中,殷某每次都会在群里发活动公告进行聚众活动。

1、2021年2月,刘某和殷某,丁某三人在嘉峪关市的一个宾馆,2男1女在同一房间过了一夜,刘某支付两人400元。

2、2021年5月,殷某和丁某与玉门市居民何某联系后,在张掖市的宾馆内,2男1女在同一房间过了一夜,何某支付两人300元。

3、2021年7月,殷某通过QQ与嘉峪关市居民姚某某联系后,在姚某某经营的位于嘉峪关市的麻将室内,丁某与姚某某两人同一房间过了一夜,姚某某给了丁某200元。

4、2021年8月,殷某和丁某与酒泉市肃州区居民郭某联系后,三人在在酒泉市肃州区殷某的日租房内过夜,郭某支付两人500元。

5、2022年1月,殷某通过QQ与张掖市民乐县居民朱某联系后,在金塔县某酒店403号房间内,殷某,丁某和朱某三人在同一房间过了夜。朱某支付两人500元。

2022年2月,殷某和丁某与刘某因为价格问题发生争执,刘某一气之下将殷某的事报警告诉了警方。2022年3月20日殷某和丁某被警方抓获。两人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一起进行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最终殷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丁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也是为了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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