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中旬,经过近3个多月的摸排梳理侦查,信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深圳市,南山、宝安两地开展统一抓捕行动,抓获为诈骗团伙提供域名、虚拟主机、云服务器等服务的犯罪团伙成员吴某、曹某、邱某,当场扣押部分作案工具,暂扣涉案资金10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自2013年底开始筹集资金,购买和租赁服务器在境外搭建数据机房,在境内创建某科技公司,先后招聘曹某、邱某,招揽顾客、管理服务器,经初步查实,该科技公司已为1万余个,涉诈网站及其他非法网站提供服务。
犯罪嫌疑人吴某、曹某、邱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已被信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信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