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陈可南
原标题:活动筹备中的无形资产管理二三事
自改革开发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娱乐、国际交往等各方面的不断发展,国内规模不同、形式各异,面向不同群体的活动愈加丰富多彩,大到国庆庆典、奥运会,小到社区活动、联欢等。这些活动的规模越大,其筹备和举办过程中越有可能产生或涉及不同类型、或多或少的无形资产。它们可能产生价值,也可能带来风险。即使小如LOGO,也可能带来无限商机亦或侵权风险。因此,如何在活动筹备过程中做好无形资产管理,应当成为主办者必须纳入考量的问题。
一、主体确认
无形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其中,确定“特定主体”,也就是说,确定谁是无形资产的“主人”,是做好活动筹备中无形资产管理的首要环节。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一般归创作者所有。比如,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但是,这种默认的归属方式往往并不符合活动主办方的利益,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主办方对活动相关无形资产的后续利用。
根据不同的形成和取得方式,无形资产的归属可以参考以下原则确定:
1、自行或委托研发、创作形成的,以及通过调拨取得的无形资产,所有权由主办方享有;
2、以合作、外购、受赠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所有权由主办方享有,或通过合同另行约定;
3、通过许可方式获得无形资产使用权的,主办方享有许可合同约定的权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时为了顺利开展活动筹备工作,主办方往往会成立筹备组、组委会之类的临时机构。这样的临时机构如果不具备法人资格,是不能成为无形资产权利人的。
二、客体辨认
极致而言,在活动的筹备和举办过程中可能转化为无形资产的客体可以说是包罗万象,比如:活动名称、域名、主办或筹办方名称、活动标志或标识、徽章、吉祥物、主题词/曲、口号、服装、道具、纪念品、奖杯、奖牌、音视频或图片等视听资料、文稿、演讲稿、宣传资料、表演、各类方案、图案、场地设计、建筑、书籍、书法、雕塑、绘画、设备、装置、软件、技术、产品、参会人员或参展商等各类数据、植物品种、焰火图案等。
在这些客体中,首先需要辨认的,是哪些客体是专门因活动的举办而产生的。有些客体在活动举办之前即已存在,只是通过不同方式,在活动筹备过程中使用。比如,一些软件、程序等,权利人通过许可等方式供筹备活动使用,并不会改变这些无形资产的权属。只有专因活动举办而产生的客体,才是在活动筹备中需要管理的无形资产客体。
其次需要辨认的,是哪些客体值得转化为无形资产。如上所述的这些客体,并不需要全部都明确归属。此时需要明确的,是哪些客体“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简而言之,就是哪些客体在活动结束以后可能还“有用”。
第三需要辨认的,是如何保护这些客体:有些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保护,比如活动标志/标识,可以通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等方式保护;有些则需要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商业开发的需要,选择恰当的方式。
第四要辨认的,是区别具有无形资产客体标的物及附着于其上的无形资产权利。比如委托创作的书画或雕塑作品,不仅要约定该标的物的所有权,更重要的还要约定附着于该书画或雕塑之上的著作权。
三、风险防范
在确认了主体,辨认了客体后,活动筹备中的无形资产管理也并非就万事大吉了,因为还要防范风险。
首先是侵权风险。比如,主办方委托创作的活动标识涉嫌剽窃的话,可能会导致侵权纠纷甚至诉讼,给活动的举办招致风险。又或者,主办方举办的展会中,参展商的展品涉嫌侵权,也会为展会带来阴影。
保密风险的防范也需要纳入考量。比如,主办方自行或委托创作的各类无形资产客体,均应当在活动举办前,以及履行相应的法律确权程序前严格保密,否则可能会影响活动的举办效果,或者丧失相关无形资产客体的所有权。如果相关客体要以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那么相应的保密责任就应当另行严格约定。此外,官方举办的重大活动中,有的无形资产客体很可能会涉及国家秘密。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待保密期过后要履行解密程序。
四、一纸合约解千愁
众所周知,奥林匹克相关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利用无疑是最充分和完整的,其基础是建立在《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之上的。同样,活动筹备过程中的无形资产管理,虽然面对诸多问题,但通过签订包含关键条款的合同,就可以将很多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比如,无形资产的权属条款、保密条款、侵权免责条款、参展商的不侵权承诺等。
“治大国若烹小鲜”。举办一场活动,尤其是具有重大政治意义或商业价值的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对其中的无形资产管理事宜给予适当关注。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陈可南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