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扒掉底裤的性自由:15男女交换QQ群组织多人活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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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的性开放程度究竟有多高?这很难说清楚,但在大多数人来看,相较于之前传统的性观念来说,有了一个质的跨越,人们对于性的包容程度,对于守节的必要性再没有任何的束缚。尽管如此,有句话依旧说的非常的好,色字头上一把刀,任何人在面对这种糖衣炮弹,软玉浓香的诱惑时,都要保持足够的警惕。

本期分享的案例,就是一起因为过度主张性自由,过度追求感官刺激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涉案人数多达15人,一时引起了极大的震动。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2019年发生在大庆市的这个特殊的案件。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黑0602刑初1号)

于某,男,1978年2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黑龙江省肇东市人;

刘女士,女,1977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黑龙江省肇庆市人;

马女士,女,1980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黑龙江省安达市人;

张某,男,1971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黑龙江省大庆市人。

于某和刘女士,年轻时候经村里面的老人介绍,两人成功的走到了一起。在十几二十年的婚姻里面,两人一直恩爱有加,整体日子过的很幸福。经过夫妻两人的不断努力,也在大庆市安了一个新家,自己的孩子也都到外地读书,一时间家里面开始变的冷冷清清。

而如此长时间的婚姻,也让两人的感情从当年的激情四射变为现在的平平淡淡,类似于亲情的一种东西,每天都是柴米油盐的零零碎碎,生活就如一摊死水一般。两人也想着外出旅游或者其他的什么方式去打破现在的平淡,但是效果并不是十分的好。偶然的一个机会下,于某在看特殊电影的时候,发现了目前在小范围圈子里面十分流行的一个交换类型的活动形式,十分的热门,参与的人着实不少,而且看上去和听起来都十分的不一样。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于某向刘女士征求意见,本来担心会被拒绝的于某,没想到竟然刘女士一口答应下来。原来刘女士也一直在考虑着能够有更刺激的事情去做,不至于现在如一潭死水般的生活。得到支持之后,于某十分的有动力,立刻建立了一个交换QQ群,并自任群主,且跑到网上特殊网站平台的社区、论坛等不停的发帖,宣传QQ群,招募群成员。

皇天不负有心人,在于某的努力之下,群成员很快达到了几十人,而且群里面也十分的活跃,经常会出现私下的线下约会。看到如此活跃的氛围,让于某开始蠢蠢欲动,于是在群内发起了多人活动的召集。没想到第一次活动就得到了多人的响应,在反复敲定之下,2019年5月的一天,于某、刘女士组织群成员马女士、商某、刘某和群里面的一对夫妻共7人,在大庆市红岗区某酒店内进行了团建活动。

第一次活动还算是比较成功,相关摄录的影像也分享到了群内,让群里面的气氛再度活跃。2019年5月的一天,于某和刘女士再度组织了一场活动,并在群内发起号召,张某、孙某甲、孙某乙5人,在大庆市萨尔图区某酒店房间内进行了团建。

2019年7月的一天,于某协同刘女士,邀约姜某、彭某和群内的一名男子,一同在大庆市让胡路区的某处酒店内,5人进行了团建。

2019年7月的一天,于某携带刘女士与王某和群里面的一名男网友一同在大庆市萨尔图区某单身公寓内进行了4人团建活动。

因为几乎每次活动于某都会进行影像的摄录,之后在群内进行分享,2019年8月27日,经热心网友举报,于某、刘女士、马女士和张某先后到案,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以庆萨检诉刑诉[2019]4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某、刘女士、马女士和张某犯聚众淫乱罪,于2020年1月2日向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被告人于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刘女士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马女士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到这里,这期案子基本案情介绍完毕,但给我们带来的震惊却是久久不能平静。随着近些年来我们国民经济的急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精神生活层面却出现了滞后的现象,导致很多人在追求精神享受的时候步入了误区。西方世界的自由思潮迅速的涌入国内,不断冲击着年轻人的防线,尤其是性自由思潮,几乎对年轻人实现了全面的占领。整个社会风气越来越开放,越来越包容。

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社会的进步,但是过度的性自由,却滋生出来诸多的不良倾向,包括从年轻人向两端低龄化和高龄化发展的不良导向,多人类型的活动开始不断的出现。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是对整个社会公序良俗的直接挑战,对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也是一个冲击。认真的面对外来文化和文明,是开放包容的表现,但是对于进入的思潮需要进行筛选和净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方得始终。

#夏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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