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彭扬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 赵白执南)央行网站9月24日消息,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