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套取客户资金案例(21说案丨银行职员利用票据“买入返售业务”挪用资金9亿元 获刑十五年)
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 徐世祯 北京报道
近些年,在金融反腐的高压下,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案件审结态势呈上升趋势。
在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联合21世纪经济报道制作的《中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白皮书》中显示2018 年至 2020 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从罪名分布来看,诈骗罪占比最高,共 428 件,占27.21%;其余排名靠前的罪名分别为:违法 发放贷款罪(124 件,7.88%)、职务侵占罪(106 件,6.74%)、 受贿罪(101 件,6.42%)、集资诈骗罪(84 件,5.34%)、挪用资金罪(72 件,4.58%)、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69 件,4【资 ;源 之.家.】.39%)、贪污罪(67 件,4.26%);其他占比 33.18%。
“票据包”里没有票据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发布了一起利用银行票据买入返售业务的诈骗案。
银行的买入返售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2016年1月的一天,A银行上海分行同业业务部的业务骨干张青(化名)把一个袋子存入A行的保险库,袋子里装着的是价值人民币9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也被称为票据包。当票据包被存入库之后,A银行上海分行就依照合同约定,将购买这批银行承兑汇票的9亿余元划入了另一家银行的账户。【资 ;源 之.家.】再过三个月,对方又会依照合同约定再支付9亿元回购这批银行承兑汇票,资金的“一出一进”这个动作,就可以让A银行上海分行从中赚取一笔丰厚的收益。
但张青在A银行上海分行还没有收到对方银行回购资金的情况下,将票据包从保险库中取出,交给了从杭州来的一个人,这个人赶回杭州,将价值人民币9亿元的票据包交给了吕明(化名)。而吕明却将这个票据包扔进了垃圾箱,因为他知道所谓的“票据包”里根本没有票据…
2016年4月8日,作为上市公司的A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上海分行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一起风险事件,涉及风险金额7.86亿元人民币。
张青、吕明等人到案后供述了事情的大概经过。张青经他人介绍认识了票据中介吕明,他告诉【资 ;源 之.家.】张青自己在做资金生意,如果张青能够把银行资金“借”给自己,自己既可以用这笔资金钱生钱,还会给张青一笔可观的好处费。在吕明等人的配合下,张青累计收受了吕明1100余万元的好处费。
2016年3月,资金出现巨额亏空的吕明告诉张青自己做生意亏了,最终吕明等人仅归还2亿元,张青投案自首。
控制同业账户 冒充银行身份取得资金
检察院通过调查发现,原来同案犯罪嫌疑人秦辉(化名)通过非法手段开设并控制了一个银行同业账户,这个账户使得不法分子能够冒充银行的身份进入到资金流转的闭环中。A银行上海分行的资金经过同案犯罪嫌疑人联系和安排的多个过桥银行后,最后流入这个银行同业账户,从而被吕明等人控制。
2018年8月6日,上【资 ;源 之.家.】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吕明有期徒刑十九年,以挪用资金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青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单位行贿罪,诈骗罪判处其他被告单位或被告人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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