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汽车车牌租赁多少一个月(北京的小汽车车牌,可不好租)

摇不上根本摇不上

北京小汽车有指标,得摇号。有人一次中奖,有人奋战多年,还是摇不上。但是,人民群众对小汽车是有向往的、有需求的,于是就出现了租车牌的操作。

租车牌,大致可以分成三种模式:

第一种,甲的车,车上挂着车牌,整体租给乙,乙向甲支付租金;

第二种,甲有车牌指标,还没有车。乙出资购车,车辆所有权人为甲。乙使用车辆,乙另向甲支付租赁费用;

第三种就复杂了,甲有车牌,乙需要车。但甲乙不认识,张三是甲乙的中间人,由张三在中间为甲乙完成上述第一、第二种操作,甲乙向张三支付费用。

肯定有人会问,哪种模式做好?你们作为一个正经律所的公众号,发这种普法文章,肯定是要提醒我们,权利义务落实到合同里,不要口头约定,是【资 ;源 之.家.】ziyuanzhij. cn 每日持.续更新.可.实操.的不是?

哪种模式都不好,写什么合同都没意义,因为它本身就是无效的合同。

公共利益才是最大的利益

对于北京地区车牌租赁的各种纠纷,北京各级法院生效判决中,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是统一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合同无效。为了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23日出台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北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双方签订的协议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资 ;源 之.家.】ziyuanzhij. cn 每日持.续更新.可.实操.的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因此,该协议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个案中的细节我们暂时不考虑,我们只在本文中简单粗暴的说明上述三种模式最终结果。

在上述第一种模式中,最终的法律后果是:租赁合同无效,乙将车还给甲,甲退还乙尚未到期的租金。如租赁期三年,乙一共支付租金15万元,但乙只使用了车辆两年,则甲退还乙一年租金5万元。

在上述第二种模式中,最终的法律后果是:租赁合同无效,乙将车还给甲,甲退还乙尚未到期的租金。因为购车款是由乙支付,乙还可以向甲主张退还自己车辆折价款,折价款不等于购车款,毕竟车也用了一段时间,不是全新。

在上【资 ;源 之.家.】ziyuanzhij. cn 每日持.续更新.可.实操.的述第三种模式中,最终的法律后果是:租赁合同无效,甲乙与中间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乙将车还给甲,乙还可以向甲主张退还自己车辆折价款。甲因出租车辆获得租金的,甲退还乙尚未到期的租金,中间人获利的,视具体情节向乙退还一定利益。

为什么每种模式的结果都不尽如人意?因为这种行为本身是扰乱社会秩序的,童话故事里王子和公主幸福的生活在一起,一般都是因为善良的公主救了落难的王子,而不是因为公主开车撞了王子后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