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岳耀军 通讯员 商爱民)为增强村民自治能力,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的基层基础,市民政局近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深化村级议事协商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解决我市村级议事协商发展不平衡、不深入、不广泛的问题。
《意见》指出,村级议事协商要坚持党的领导。把保证村党组织对议事协商的主导权贯穿始终,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四议两公开”制度,强化村党组织对议事协商的引导力,建立重大议事协商事项由村党组织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制度。
坚持制度创新。着重在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等方面进行机制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村民诉求表达、利益维护、矛盾化解机制,保证村级议事协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坚持效果导向。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把议事协商贯穿村级决策和实施全过程,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破解制约村级议事协商深入开展的难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意见》要求,丰富议事协商内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广泛协商,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合理确定议事协商内容,建立村级协商目录动态修订、常态落实机制。
扩大议事协商主体。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同时,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带动农民群众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议事协商;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协商。
规范议事协商程序。村级议事协商一般按照征集确定议题、明确参与范围、组织开展协商、形成协商意见、公示协商结果、推动实施成果、反馈落实情况等程序进行,各县(市、区)可根据协商内容、主体等具体进行调整。
创新议事协商形式。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 要经过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程序进行协商。利用村级便民服务信息平台、“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手段开展网上协商。
强化协商成果运用。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 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