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新年,各个手机营业点促销活动层出不穷,许多市民在充话费后会免费获赠一部手机,但不少充话费送的手机却在出现问题后享受不到“三包”。张女士今日向记者反映,近日她坚持维权,最终运营商为她更换了新机。
2014年12月中旬的一天,市民张女士本想去买一部新手机使用,碰巧在泰安某电话营业厅交话费的看到有“预付话费送手机”的活动,觉得挺优惠,于是与该运营商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张女士连续两年每月最低消费100元,并获赠价值2600元的一款智能手机。
但是在使用了不到一个月后,张女士就发现自己获赠的手机出现了死机现象,于是将手机送到营业厅维修,结果花了几个星期的时间,这部手机修了好几次却仍然修不好。“太耽误事了,手机自己死机以后开不开,耽误不少业务。”不胜其烦的张女士因此要求运营商为她更换一部新手机,但是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这是充话费送的手机,不享受国家手机“三包”规定,不能更换只能维修。
在与营业厅人员交涉无果后,张女士最终向泰安工商局进行了投诉。泰安市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时经调查,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而且营业厅工作人员也证实赠送给张女士的手机经检测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工商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预付话费送手机”交易行为一旦生效,等同于现金一次性买卖,事实上已购成了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以赠机为由推卸责任,理应承担“三包”责任。最终,经工商人员调解,营业厅协调代理商为张女士更换了同款手机。
工商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许多市民有误区,以为赠品是贪小便宜来的,坏了就没办法维权。但是恰恰相反,所谓赠品是基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真实、客观的商品买卖合同而商家附条件赠与的产物,同样属于商品,商家应对赠品承担“三包”义务,消费者在获取赠品时,应及时向商家索要赠品的保修单据,并索要发票,一定要保存好相关包装物品,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情况,消费者可持凭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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